健保費及補充保費可以全額列舉扣除喔!不過還是要注意是否超過標準扣除額,若未超過還是選擇標準扣除額較有利。

註解:標準扣除額(單身:120,000;有配偶者: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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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員工出差車輛的過路費,使用etag自動儲值而沒有提供收據,要如何作為公司費用入帳之合法憑證呢?

A:有關員工使用etag申請過路費乙節,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足資證明與業務有關之出差報告及相關文件,如遠通公司無法另開立收據,則遠通官網所列印之明細可作為費用入帳之佐證資料,惟自動儲值之使用於當年度未耗用者,應予盤存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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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屋、貸款後所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列舉扣除。不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要列報這項扣除額,必須在課稅年度辦妥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列舉額度上限30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在所得稅法中,之所以規定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是為了鼓勵民眾購置自用住宅。依規定,民眾可以當年度實際支付金融機構的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在不超過30萬元限度內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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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曾經在FB看到一位程式設計師因為販售軟體而成立了一家公司,並且採用擴大書審自行申報,沒有委託會計事務所...申報成功還開課教學,教導大家怎麼自己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說用擴大書審就不需收集憑證,看了只能捏一把冷汗,還是交由專業的事務所來處理比較好喔!不然可以罰的可就多的呢...未依規定保存憑證、未依規定設置帳簿、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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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生的終身大事,做為父母的總是希望兒女帶著祝福結婚,多多少少難免會以禮(現金、房地產)相送,讓孩子在成家立業的時候比較不會這麼辛苦,但是問題來了,贈與稅要怎麼計算呢?在多少額度內是不用被課稅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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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28)日指出,繼承遺產時,若過世者有各項稅目、罰鍰等未繳納,都可當作被繼承人死亡前的應納未納稅捐,在遺產總額中扣除,等於該部分金額免計遺產稅。官員表示,最常見的為房地稅款,按比例計算後可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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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昨(28)日正式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未來雇主在求才的時候,如果薪資未滿4萬元,必須要公開揭示薪資範圍,不可以寫面議,或是標示「2萬2,000元至4萬元」等過大的薪資範圍,在30日正式上路之後,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

為遏止低薪,特別在《就服法》第5條不得有下列情事中,新增第6款,「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雇主提供薪資未達4萬元時,必須公開薪資範圍。在新法三讀通過後,包括104、1111等人力銀行業者也紛紛提醒求才雇主應修改資料,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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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企業 明年免營所稅

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企業的獨資企業主或合夥人,明(108)年起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將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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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僱者加保之投保單位,如有支付雇主薪資所得,是否要繳補充保費?又應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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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之保險對象,包含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被保險人分為6種類別及其所屬的投保單位,規定如下列表格。保險對象要按照自己的投保身分和資格,在自己所屬的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具有被保險人身分(例如有工作或參加職業工會),就不可用眷屬的身分投保。眷屬要跟著被保險人一起投保,假如被保險人換工作,眷屬也要跟著換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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