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公共通行可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二者之減免規定不同,房屋稅按照騎樓面積免徵;地價稅除了考量騎樓面積外,還要依地上建物的樓層數比例計算減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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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違章後才辦理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事後才向行政執行署辦妥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手續,仍應處應納稅額1以下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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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分別共有者,各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2‰課徵地價稅外,統按6‰課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作農地使用者,課徵田賦(目前已停徵);公共設施保留地屬分別共有者,各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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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私設巷道免徵地價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的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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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所有未與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之教徒活動中心、辦公室及供教徒受訓使用之宿舍用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之宗教團體供佈道及傳教人員宿舍、教徒活動中心等用地,須與傳教佈道之教堂相連或在同一範圍內,才符合免徵地價稅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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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者,仍可適用104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土地公告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超過30日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移轉現值欲適用104年公告土地現值者,應於104年訂定契約並於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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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不提供民眾電話查詢

常有外縣市的民眾因辦理本縣的房屋移轉契稅申報,需用到房屋現值資料,故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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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稅務局對共有的房屋,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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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利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自用住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本局都會接獲一些民眾反應,購買土地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因疏忽逾期申請或不知道要提出申請,而多繳地價稅,為維護民眾權益,當納稅義務人或地政士至本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均輔導於申報書勾選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免再填寫申請書,以簡化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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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省道使用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無免稅之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前段規定:「依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適用該條文必須符合「依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該公共設施保留地將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非都巿土地地目為道地目之交通用地,非屬依都巿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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