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身心障礙扣除額並非領有殘障手冊即可扣除」

朴子市黃小姐來電詢問,母親領有肢障之中度殘障手冊,於每年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皆可扣除殘障特別扣除額,現在他的父親過世了要申報遺產稅,可申報身心障礙扣除額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殘障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自105年發生之繼承案件,每人可自遺產總額扣除618萬元;因此,黃小姐的母親領有肢障之中度殘障手冊,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可扣除綜合所得稅身心障礙扣除額,惟申報遺產稅時需為重度以上殘障者,故不能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身心障礙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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