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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建築物、廠房或機械設備如因26日強震受有損壞,發生災害損失,其申請期限比照莫拉克颱風災害延長為3個月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相關規定為: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二、災害損失申請書可至局網站下載,路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申報書表/書表及範例/各稅常用書表下載/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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