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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原本有張發票開立日期為11/30,但是後來發現發票大寫金額寫錯,如果要作廢重開的話,因為中間已有開12月的發票,重開發票的日期應該是11/30或是12月的呢?

A:依規定應將該發票作廢後重新開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24),另外重新開立新的發票需按時序(換句話說,時間先後不得顛倒),建議可於新立的發票備註欄註記原某月某日字軌發票幾號之作廢重開。

另外提醒您,應將開立之誤繕發票(日期為11/30)扣抵聯及收執聯收回,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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