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登場,很多營業人的問題是暫繳是什麼?我的公司需要暫繳嗎?暫繳申報需要用哪種方式?暫繳的繳費方式?小銉在下面一一為各位解答喔。

 

一、暫繳是什麼?

暫繳申報是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繳納予政府的一種制度。

(等到年度結算或年度中決算申報時,此項繳納之稅款,可用以抵繳結算或決算申報之應納稅款,如抵繳有剩餘,並可抵繳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稅額或退還。)

辦理暫繳申報的目的是在:
1.減輕納稅義務人於年度結算申報時,一次負擔大額稅款的壓力。
2.便利國庫資金調度。

 

二、我的公司需要暫繳嗎?

(一)暫繳申報並不是每一個應納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都應辦理,只有營利事業單位,包括各公營及民營之公司。(PS.行號不用喔)
(二)申報時間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但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 7 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辦理暫繳申報。

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可免辦暫繳申報
(一)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額後,得免辦理申報。
(二)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 98 條之 1 之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凡本年度 1 至 6 月份原核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嗣於 7 月 1 日起經核定改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也可以免辦暫繳申報。)
(四)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六)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七)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 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八)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 2,000 元以下者,自 98 年度起,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暫繳稅額。
(九)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三、暫繳申報需要用哪種方式?

(一)一般申報:營利事業按107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惟營利事業採上開方式計算之暫繳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僅須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試算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8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其暫繳稅額。(依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108年度稅率為19%)。

 

四、暫繳的繳費方式?

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可選擇親赴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繳稅,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各種繳稅方式說明如下:
(一)現金繳稅
1. 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郵局不代收):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填妥自繳稅款繳款書;或 利 用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暫 繳 電 子 申 報 系 統 或 至 財 政 部 稅 務 入 口 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用一般 A4 白色影印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持現金或支票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只要繳款資料有異動,即須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再次列印繳款書,不可直接於繳款書上塗改,避免繳納資料與繳款書之條碼內容不一致。
2. 便利商店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電子申報系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後,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 2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限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另人工填寫之無條碼繳款書是無法到便利商店繳稅,請特別注意。
(二)轉帳繳稅
1. 晶片金融卡繳稅: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 機 構 所 核 發 之 晶 片 金 融 卡 , 於 繳 納 期 限 內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至 繳 稅 網 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2. 自動櫃員機繳稅: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可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繳納,繳納類別代號 15031,惟每筆最高限額為 200 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 萬元為限。
(三)逾 100 年 9 月 30 日繳納案件僅能於金融機構繳納。

 

其他補充說明

 

 

如何申請分期繳納稅款?

 

為協助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暫繳稅款,如營利事業符合相關規定,可於應納稅款之繳納期間內(100 年 9 月 1 日至 100 年 9 月 30日),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如有應退稅款,並同意抵繳分期應納稅款,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每筆申請分期繳納稅款案件以申請 1 次為限,分期繳納之期數,視稅款金額而定,

每期以 1 個月計算。其適用條件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連續 4 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 30%以上者。但營利事業已申請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算、廢止則不適用。
(二)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如何處理?納稅義務人會受到何種損失?


(一)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內辦理暫繳,而於 100 年 10 月 31 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 100 年 10 月 1 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二)營利事業逾 100 年 10 月 31 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就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額,並依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 1 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 15 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

 

扣繳稅款及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之抵減稅額,可否抵繳或抵減暫繳稅額?


(一)暫繳申報已取得扣繳憑單之扣繳稅款,除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之扣繳稅額及股利憑單之可扣抵稅額外,可憑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全額抵繳暫繳稅額。
(二)符合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6 條、第 7 條、第 15 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29 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 14 條、第 24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49 條;90 年 1 月 20 日修正公布前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5 條及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8
條;已廢止之 8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公布前 921 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41 條及廢止前 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42 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37 條;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企業併購法第 37 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3 條;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5 條規定,於每年 5 月份辦理上年度結算申報時,已送請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可抵減稅額者,營利事業於辦理本年度暫繳申報時,可檢附指定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購置成本之原始憑證影本及投資抵減明細表,全額抵繳應納暫繳稅額。
(三)暫繳申報前,取得稽徵機關依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33 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0 條、電影法第 39 條之 1 或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6 條及相關法規所核發之「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投資抵減稅額,營利事業於辦理暫繳申報時,可檢附證明文件及投資抵減明細表,全額抵繳應納暫繳稅額。
(四)公司上年度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已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請抵減應納稅額而未經核定者,其尚未抵減餘額,准予抵減本年度之暫繳稅額,惟需檢附該年度經稽徵機關蓋有收件章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第 2 頁】,「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第 15 頁及第 15-1 頁】影本供核。
(五)符合所得稅法第 100 條之 1 規定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可檢附證明文件,全額抵繳本
年度應納暫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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