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一月份,是扣繳申報的時間,就會有很多人詢問是不是可以幫誰誰誰報薪資,這樣可以省多少稅,聽得我都為他們捏一把冷汗,就會丟新聞給他們冷靜一下,千萬不要這麼做啊!如果你不想被抓去關的話...

 


借人頭虛報薪資 最重判三年


為了小利或賣人情,借人頭讓公司虛報薪資,恐遭國稅局認定為使用詐術逃漏稅而移送法辦,最高刑責可判處三年;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不可不慎。

台北國稅局舉例,這類情形特別容易發生在家族事業,負責人可能找未在公司任職、領薪水的親戚或熟識的鄰居當人頭,虛報薪資費用,以增加公司的薪資支出成本,在計算營所稅時,可減除更多成本進項,以少繳營所稅。

但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提醒,借人頭虛報薪水看似小事,實則卻會惹來刑事案件的麻煩。

曾查核到一案例,有公司負責人在2006年到2009年間,找了並未在公司任職的友人當人頭,供公司報支薪水並製作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以逃漏營所稅,總計32萬元。稅局發現後,以逃漏及協助逃漏營所稅名義,將公司及友人送辦,出借人頭的友人遭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逃漏營所稅公司也遭補稅32萬元,並加罰一倍罰鍰32萬元,負責人也面臨刑責。


利用人頭虛報薪資,小心遭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冒用人頭虛報薪資,經查獲除補稅及處罰外,公司負責人及關係人也會觸犯稅捐稽徵法之刑事責任。

該局表示,最近查獲某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取得現職員工之配偶或親屬身分資料,無僱用之實卻謊報渠等人員薪資,經國稅局分析發現,渠等人頭與現職員工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如配偶或姪子等),且當年度申報所得極低或無應納稅額,又查得公司支付渠等人頭之支票,兌現人均為該公司所使用的人頭帳戶,顯見資金有回流情形,確認該公司虛報薪資。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無僱用員工之實,不可冒用人頭虛報薪資,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營利事業已有虛報薪資情事者,應儘速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當人頭虛報薪資 刑責上身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轄區內有民眾提供身分證供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卻因未在該公司任職支薪,觸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法律,被判8個月的徒刑,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國稅局會將公司虛報薪資列入查核重點,近期查核轄區內所得稅時,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向未在公司任職支薪的親戚朋友,借用他們的身分資料,謊報公司員工薪資,在95至98年間,逃漏營所稅達32萬元。

王玠琛說,借用人頭讓公司虛報薪資,最常出現在家族企業,不少人以為出借身份資料供企業虛報薪資,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已觸犯稅捐稽徵法規定,不僅會被補稅帶罰,還會留下刑事紀錄,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

台北國稅局指出,甲君在95至98年間同意並提供其身分證件,供乙公司申報薪資所得,三年內幫助乙公司逃漏32萬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被國稅局官員發現並移送法辦。

王玠琛說,出借人頭的甲君就算賺得外快,但卻被國稅局查獲,不但逃漏稅的公司要補稅處罰,法院也依刑事訴訟法、稅捐稽徵法及刑法等規定,以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手法逃漏稅捐,判處甲君有期徒刑8個月。

他強調,出借人頭虛報薪資的逃漏稅手法,幾乎難以逃過國稅局官員的法眼,只要啟動查核機制,一下子就被查獲,補稅罰錢事小,若被判刑等於在人生留下污點,反而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藉由填製虛假不實的薪資印領單或薪資表等會計憑證方式,達到虛報薪資目的,除了會被依法補稅外,還會對營利事業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營利事業負責人也將觸犯刑法及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被移送偵辦刑責。


借人頭避稅 幫兇恐涉刑責


5月所得稅申報季即將來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過去曾查獲納稅人假借他人名義,把薪資所得掛在他人身上,藉此避稅。官員嚴正提醒,這種行為無論是主犯或幫兇,都可能將涉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台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是採累進稅率課稅,所得愈高、適用稅率也就愈高,因此有納稅人竟將部分薪資所得列報在他人名下,來降低個人應納綜所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涉嫌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來逃漏稅,可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事處罰。

國稅局舉例,甲君因為個人薪資所得頗豐,為了降低稅負,跟公司負責人及會計說好,將他的薪資所得280萬元列報在乙君名下,但事實上乙君根本不在該公司上班,最後法院認定甲君以不正當方式逃漏所得稅,判處甲君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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