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選戰快到了,政府積極地釋出大利多,在這幾天公布了減稅大紅包,不過每個人都領得到嗎?讓我們來仔細瞧瞧。

 

以育有國小子女的4口之家為例,8.8萬免稅額,加上夫妻12萬的標準扣除額,舊制得扣除20萬的薪資扣除額,算下來總數大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8.4萬元,因此不能再扣除,但是套用新制後,扣掉薪扣額還可以多扣9.2萬,如果以5%稅率計算,可以多省下4600元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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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是單身者或是沒有小孩的頂客族,不管新制、舊制算下來的稅金都比可支配所得來得高,新制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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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舊制與新制的差別在於,薪資特別扣除額被排除在外,不計算在基本生活費裡面。

舊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 × 2)=99.2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99.2萬=-32.8萬,扣免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無基本生活費可扣除

新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59.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59.2萬=7.2萬,基本生活費可扣7.2萬元

此次的減稅受惠者,僅適用於單薪及撫養人口多的人適用!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以下為相關新聞

 

明年開始適用 4口之家綜所稅新制可省4600元

年底選舉快到了,財政部推減稅大紅包,未來「最低生活費」可以排除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快2019年5月報稅季就可以適用,以有國小子女的4口之家為例,新制比舊制可以省下4600元的稅,將近150萬戶受惠,不過單身族、頂客族就無法享受這樣的小確幸了。

2019年5月報稅季,可望少繳一些稅,財政部祭出減稅大紅包,未來最低生活費17.1萬的免稅部分,打算將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給排除。過去最低生活費要減掉免稅額、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等,有超過才能減稅,現在排除薪資扣除額,等於可以減稅空間變大了,受惠的民眾將從21萬多戶擴大到150萬戶。

會計師周志誠:「薪資扣除額基本上不是一個基本生活費的觀念,而是薪資成本的概念,工作付出勞力必須要有相關開銷,這是成本不是費用觀念,財政部目前新制改革,這是一個創舉。」

以育有國小子女的4口之家為例,8.8萬免稅額,加上夫妻12萬的標準扣除額,舊制得扣除20萬的薪資扣除額,算下來總數大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8.4萬元,因此不能再扣除,但是套用新制後,扣掉薪扣額還可以多扣9.2萬,如果以5%稅率計算,可以多省下4600元的稅金。不過如果是單身者或是沒有小孩的頂客族,不管新制、舊制算下來的稅金都比可支配所得來得高,新制都不受影響。

民眾表示:「要選舉了就發表這種(政策),一定是要搶選票,不會買單啊,因為對我(單身者)沒有影響。」

新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特別是申報扶養人數較多者,受惠更大,預計調整後的稅損金額,將從4.3億元調高到42.6億元,雖然民眾難免跟選舉做聯想,但萬物皆漲,政府推減稅大紅包,也可以算是生活小確幸。

(民視新聞/鍾心怡、羅執中 台北報導)


綜所稅減稅大紅包…基本生活費 排除薪扣額

年底選舉將至,財政部準備再發放減稅紅包。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廿萬元)排除,預估新制上路後,受惠的綜合所得稅納稅戶從廿一點九三萬戶大幅提高為一四九點六三萬戶,並將追溯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

根據財政部規畫,最新調整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不過,仍須視每名納稅人實際狀況而定,同樣薪資收入的納稅人,不一定都能享有新制減稅的好處。

財政部預訂年底前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屆滿周年前,釋出減稅紅包。財政部估算,調整後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四點三億元增加為四十二點六億元。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須經六十天預告期,徵詢外界意見,預訂十月底完成預告,屆時外界如無其他意見,就會拍板定案。

納保法施行細則規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差額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因此「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的合計金額愈低,差額愈高,對納稅人也愈有利。不過,財政部研議拿掉薪扣額,也規畫將增加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則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

納保法去年十二月廿八日施行,最大亮點之一就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的計算,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而定,以去年來說,每人為十六點六萬元。至於今年的額度,主計總處最快下個月公布。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諮詢委員、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提案,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應排除薪扣額。陳清秀指出,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

財政部高層官員表示,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五號解釋文的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確實具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性質,因此決定修改納保法施行細則,將薪扣額自基本生活費用的比較計算基礎中排除。


基本生活費排除薪資扣除額 估149萬戶受惠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保法修正案,最大亮點是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新制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將有149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

立法院民國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去年12月28日實施,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

納保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為基本生活費(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台幣16.6萬元)。

現行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基本生活費每年皆會公布、並每2年定期檢討;最近一次可能調整年度,即是今年12月底前,配合主計總處公布的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若有提高,基本生活費也就會跟著提高。

然而,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稅制優化」方案,將原本納入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至20萬元,外界認為有工作的納稅義務人,其免稅額加上扣除額的總額後,將遠高於基本生活費,根本無從減除。

賦稅署官員當時指出,納保法才剛上路,須視運作情況觀察是否有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再來檢討。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外,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但將原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表示,本項特別扣除額是基於盈虧互抵原則, 得自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與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無涉,因此原本就不宜納入比較基礎。

財政部官員表示,這次納保法修正主要是「衡平」考量,根據大法官745號解釋的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包含了賺取薪資收入所需費用的性質,不純然是基本生活費,但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概念是「基於基本生活需求」所支應的扣除項目,衡量之下,決定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障、教育學費等4項特別扣除額。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納保法新制實施後,預估將有149萬申報戶受惠,其中以單薪、扶養人數較多的納稅義務人受益最大;稅損則從新制上路前的4.32億元,增加至42.56億元,稅收淨影響數為負38.24億元。


基本生活費差額重算 明年報稅省一筆

【記者洪曉蕾台北報導】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保法修正案,最大亮點是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新制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有149萬戶享有減稅利益。

立法院民國105年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於去年12月28日實施,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並實現公平課稅與嚴守程序正義。

納保法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維持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予課稅。而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基礎,則是採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60%,為基本生活費(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新台幣16.6萬元)。

現行納保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基本生活費每年皆會公布、並每2年定期檢討;最近一次可能調整年度,即是今年12月底前,配合主計總處公布的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若有提高,基本生活費也就會跟著提高。

然而,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稅制優化」方案,將原本納入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大幅調高至20萬元,外界認為有工作的納稅義務人,其免稅額加上扣除額的總額後,將遠高於基本生活費,根本無從減除。

賦稅署官員當時指出,納保法才剛上路,須視運作情況觀察是否有達到立法目的、稽徵機關執行狀況是否公正等,再來檢討。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外,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以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但將原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財政部表示,本項特別扣除額是基於盈虧互抵原則,得自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與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無涉,因此原本就不宜納入比較基礎。

財政部強調,這次納保法修正主要是「衡平」考量,根據大法官745號解釋的意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包含了賺取薪資收入所需費用的性質,不純然是基本生活費,但納保法的基本生活費概念是「基於基本生活需求」所支應的扣除項目,衡量之下,決定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障、教育學費等4項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加碼減稅 可支撐內需

財政部近日預告納保法修正案,新制的基本生活費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預估有149萬戶受惠;中經院院長吳中書3日表示,明年5月課稅時、政策發揮作用,會對內需有支撐效果。

財政部預告的納保法修正案,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且新制回溯至今年1月1日上路;換言之,明年5月報稅就能適用,財政部預估有149萬戶可因此受惠。

吳中書3日於8月台灣採購經理人指數發布記者會會前受訪時說,政府減稅的做法在各國都有實證範例,證明對於景氣具有擴張效果。

吳中書指出,從國際局勢來說,美國總統川普貿易制裁的後續效應、美國聯準會的升息期程,都會造成心理壓力,可以預見,明年下半年起,這些干擾因素對經濟的影響會愈來愈明顯,這也是為何國際主要預測機構都認為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景氣充滿不確定性的原因。


基本生活費減薪扣額!新稅制明年適用

財政部研議年底前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排除,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其中又以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預計新制上路後,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4.3億元增至42.6億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12月底上路,主要目的為保護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需被課稅(財政部去年底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6萬元),如今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預估新制上路後,受惠的綜合所得稅納稅戶,將從21.93萬戶大幅提高為149.63萬戶。

不過,財政部進一步在納保法施行細則中訂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薪扣額」時,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掉差額。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就表示,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


大減稅!基本生活費排除薪扣額 全台近150萬戶受惠

財政部研議在年底前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 (3) 日表示,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 萬元排除,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其中以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預計新制上路後,受惠的民眾可從 21.93 萬戶,大幅提升至 149.63 萬戶,今年底前完成公告,並在明 (2019) 年 5 月報稅時適用;但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 4.3 億元增至 42.6 億元。

納保法去年 12 月 28 日上路,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則是依主計總處最近 1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60% 計算;以去年標準計算,每人都有 16.6 萬元保障不課稅。

吳蓮英表示,納保法去年 12 月底上路,原本規定每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以「人頭計算」,因此在報稅時,每戶可用 16.6 萬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後,如果超過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的總金額,就可從綜合所得的總額中減除。

吳蓮英表示,新制則預計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 萬,但納入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 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2.5 萬、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2 萬以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 萬。

吳蓮英指出,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等特別扣除額,本來就是為支應他們生活所需而設的扣除額,因此屬基本生活費用性質。

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是基於鼓勵儲蓄目的,就金融機構存款利息所得,在限額內免稅,該部分免稅所得仍屬可支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所得,在計算不得加以課稅的金額時,應納入比較計算基礎。

吳蓮英指出,因適用該四項特別扣除額的戶數不多,整體來說受惠戶數仍增加,預計受惠戶數將從 21.93 萬戶增至 149.6 萬戶;然而稅損將從舊制的 4.32 億暴增逾 10 倍至 42.56 億元,稅收淨影響數為 38.24 億元。


明年起報稅省一筆 財部預告基本生活費排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雖然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不過每年5月的報稅季仍讓多人荷包很痛。但明(2019)年起,有149萬戶可享有減稅利益。財政部日前公布將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之外。由於新修正草案將回溯自今 (2018)年1月1日實施,所以明(2019)年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將有149萬戶會受益於此波減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權保法施行細則於2017年9月8日訂定發布,並自2017年12月28日施行。財政部就所得稅法所定特別扣除項目之性質及依司法院釋字第745號解釋意旨,修正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之比較基礎,因此擬具「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1條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1.修正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的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擇一之扣除額,在特別扣除額部分,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的特別扣除項目金額,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修正條文第3條)

2.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為2018年1月1日。(修正條文第11條)

財政部也以無身障、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雙薪四口之家為例,說明基本生活費新舊制差異:

舊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 × 2)=99.2萬元(高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99.2萬=-32.8萬,扣免額已高於基本生活費,無基本生活費可扣除

新制:

基本生活費每人16.6萬 × 4人=66.4萬元

扣免額(免稅額8.8萬 × 4+標準扣除額12萬 × 2)=59.2萬元(低於基本生活費)

66.4萬-59.2萬=7.2萬,基本生活費可扣7.2萬元

因為納稅權保法修正草案將回溯自今 (2018)年1月1日實施,所以明(2019)年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民眾就可適用新制。財政部預估此舉將有149萬戶會受益,但國家稅損會增至新台幣42.56億元。


減稅大紅包!綜所稅新制 四口之家可省3600元

年底選舉快到了,財政部推減稅大紅包,未來「最低生活費」可以排除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雙薪家庭的四口之家為例,新制比舊制可以省下3600元的稅,超過149萬戶受惠,最快2019年5月報稅季就可以適用。

明年5月報稅季,可望少繳一些稅,財政部祭出減稅大紅包,未來最低生活費16.6萬的免稅部分,打算將20萬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給排除。

過去最低生活費要減掉免稅額、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等,有超過才能減稅,現在排除薪資扣除額,等於可以減稅空間變大了,受惠的民眾將從21萬多戶擴大到150萬戶。

以四口的雙薪家庭為例,8.8萬免稅額加上夫妻12萬的標準扣除額,舊制得扣除20萬的薪資扣除額,算下來總數大於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6.4萬元,因此不能再扣除,但是套用新制後,扣掉薪扣額還可以多扣7.2萬,如果以5%稅率計算,可以多省下3600元的稅金。不過如果是單身報稅者,不管新制、舊制算下來的稅金,都比可支配所得來得高,並不適用。

新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特別是申報扶養人數較多者,受惠更大,預計調整後的稅損金額,將從4.3億元調高到42.6億元,雖然民眾難免跟選舉做聯想,但萬物皆漲,政府推減稅大紅包,也可以算是生活小確幸。

(民視新聞/鍾心怡、羅執中 台北報導)


選前大放送財政部修法減稅149萬戶受惠

選前大放送,財政部正著手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將其中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四項特別扣除額。這麼一來,會有149萬戶的家戶可以受惠,且財政部正加快行政程序,要讓民眾在明年報稅時就能適用。(張佳琪報導)

納保法即將滿周年,適逢年底有大選,財政部選在這時候送出大紅包,民眾又能減稅了。財政部修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調整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將會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但是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四項特別扣除額都納入計算,如此一來,吳蓮英說:「這些扣除額我們把它由所得中扣除,不課稅,也可以拿來當基本生活費」。

受惠家戶數高達149萬戶,且扶養親屬多又沒有適用其他特別扣除額者,最為有利。「一般來講,受扶養親屬多且未適用其他特別扣除額的家戶會受惠」。

財部預計在年底前完成法令的修改以公告實施,讓民眾明年五月報稅時就能夠適用。


選前減稅紅包 基本生活費排除薪扣額 149萬戶受惠

選前再送減稅紅包!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但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等4項特別扣除額,而且新制將回溯自今年1月1日上路,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預估有149萬綜所稅申報戶受惠,又以多口之家最有利,但稅損亦將暴增至42.56億元。

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去(2017)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用被課稅,即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總額,若大於免稅額、標扣額或列扣額二者擇一,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的所得總額中減除,並在今年申報就已適用。

至於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財政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1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並於每2年定期檢討,而去年標準計算,每人都有16.6萬元保障不課稅。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今(3)日表示,基本生活費不得課稅是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每年要公告基本生活費金額,去年是以參考立法院審議時大家討論的即以免稅額、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這3項做比較,但有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委員會委員及民間專家學者認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中,含有一些為取得薪資所需的必要成本費用,成本費用已支出,就沒無法做基本生活費。

因此財政部參考他們意見,今年最主要修正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在比較基礎之外,另當初沒討論到的一些特別扣除額,像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投資儲蓄特別扣除額則納入比較計算基礎。

吳蓮英說,預計年底公告,回溯至今年元旦上路,因此,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而依據目前「基本生活費」的計算公式,原本只有21.9萬申報戶可受惠,稅損約4.32億元,但未來公式更改後,受惠戶數將增至149萬多戶,又以受扶養親屬較多沒適用特別扣除額者較有利,只是稅損也從4.32億元增至42.56億元左右。


基本生活費公式修改 近150萬戶減稅

台北市 / 羅立芸 戴榮賢 報導

明年申報綜所稅可望有將近150萬戶領到財政部準備發放的減稅紅包!財政部正在研議修改納保法中,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排除在基本生活費的計算項目外。最新調整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申報扶養人數越多,受惠程度越大。不過如果是單身貴族就不適用這種節稅方式。

擔任物理治療師已經19年,但月薪只有4萬3千元,得養一家6口,財政部規劃發出「減稅紅包」,要幫像李先生這樣辛苦的「三明治爸爸」。財政部要修改納保法中,「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將綜合所得稅中,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加以排除。

如果家中只有爸爸一人賺錢養一家4口,原本整戶可扣的基本生活費是66萬4千元,但這個金額卻低於所有人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共79萬2千元,因此沒辦法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但如果適用修法後,排除薪扣額的規定,基本生活費66萬4千元,扣掉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共59萬2千元,得到7.2萬元可在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不用繳稅。

新方案適用於所有受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越多,受惠程度最大,不過如果是單身族就享受不到這種節稅方式,財政部也規劃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最快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適用這項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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