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方有統編說開這個抬頭,所以公司開了三聯式的發票給他,結果上網爬文後才發現開出去的發票有問題,才了解財團法人是開立二聯式發票的!可是為什麼對方還說要開三聯的?

所以請問,如果手開三聯式發票給非營利事業單位,例如財團法人、政府單位(有統編),是否會有罰則呢?


原則上,三聯式發票是開給營業人的,二聯式發票是開給「非營業人」的,而不是以是否有統編為基準。

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才會給于處罰,因此如果是賣東西給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發票,沒有註記營業人的名稱及統一編號就違反規定會受罰。 

而開立發票給非營業人,雖然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是要開立二聯式發票,但如果開立三聯式發票,發票上所應記載的事項也都有符合規定,就不屬於營稅法第48條規定所稱之『未依規定記載及記載不實』,因此不會受罰,請安心開立三聯式發票。 

營業稅法並沒有針對開立發票聯式不對而有所處罰,會處罰的是『未依規定記載及記載不實』。沒有統編的單位或個人沒開二聯式發票,開三聯式發票也不會被處罰的,因為根本就沒有處罰的規定。因此你可以發現加油站所使用的三聯式收銀機發票,也是可以不用打統一編號,發票也可以對獎。 

arrow
arrow

    銉晟會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