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稅


繼承取得的房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契稅,民眾不須再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辦土地增值稅、契稅繼承移轉申報。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因繼承取得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而繼承取得之房屋,亦非屬契稅課徵範圍,所以無須申辦土地增值稅、契稅繼承移轉申報。且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於取得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後,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地價稅及房屋稅查欠後,最後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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