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徵收的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對於轄內房屋均依規定評定標準價格,房屋標準價格除用來課徵房屋稅外,也用於契稅的課徵;契稅的計算就是按房屋的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的稅率,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三種:
1.買賣、贈與契約及占有為6%、
2.典權契約為4%
3.交換、分割契約為2%。

該局並舉例如下,某甲向某乙購買位於屏東市的房屋一棟,房屋標準價格800,000元,雙方於98年1月15日訂立買賣契約,買方某甲即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98年2月13日前向屏東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應繳契稅為800,000 × 6%=48,000元。

另外,稅務局指出,在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常會約定所有權移轉所須繳納的稅捐均由買方或賣方負責繳清,但這是買賣雙方間的私人約定,不能變更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以上面的例子來說,縱然甲、乙間約定由賣方乙負責繳清契稅,該買賣契稅繳款書上所記載的納稅義務人仍然是買方甲。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稅處說明網路申報契稅省時又方便


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讓民眾享受更輕鬆、便捷的網路服務,巳於98年9月15日起開放契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民眾可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報後,列印繳款書至公庫繳納,可省去舟車勞頓。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網路申報契稅作業流程很簡單,只要登入網站(https://eapp.phtax.gov.tw)在線上申報,獲稅捐處核准通知後,在線上列印繳款書至公庫繳納,再將契稅、房屋稅、印花稅繳款書收據正本,併同契稅申報書、公定契約書、建物所有權狀及身份證明文件等,送至代徵鄉、市公所辦理完稅作業,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該處提醒,契稅網路申報適用範圍僅限本縣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買賣及贈與等兩種案件,在網路上申報契稅時,要特別注意。需將新、舊所有權人姓名、身份證統一編號、移轉建物之建號及價格、坐落、持分、樓層與公設移轉情形及契約別等,各項資料都得填寫正確,以避免事後補正而延誤辦理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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