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利事業所得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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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營利事業依本準則規定列支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如係取得小規模營利事業出具之普通收據,其全年累計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之總額千分之三十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其中已明確指出限額之計算係以核定之製造費用及營業費用總額為依據,若取得之小規模收據,係為公司的營業成本項目,但非屬製造費用性質,則不受此限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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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少營利事業利用百貨公司週年慶期間購買商品禮券餽贈往來的廠商及客戶,該類屬於交際性質之餽贈支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之規定,須證明購買商品禮券與業務有關,始得列支交際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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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一月份,是扣繳申報的時間,就會有很多人詢問是不是可以幫誰誰誰報薪資,這樣可以省多少稅,聽得我都為他們捏一把冷汗,就會丟新聞給他們冷靜一下,千萬不要這麼做啊!如果你不想被抓去關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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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發票做假帳逃稅 要扛刑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14)日表示,近期配合檢調,破獲二起商業刑案,涉案者包括地方型醫療院所及事業廢棄物清理單位,皆透過上下游廠商造假發票及金流,國稅局不僅啟動補稅罰則,檢調後續還會向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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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的9月份是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的申報繳納期間,很多人都會覺得5月我才剛繳完,怎麼這麼快就要繳了?就索性不理會他,不過如果真的不繳會怎麼樣呢?

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10/31日前自行補報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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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須如期申報並繳納稅款始能適用盈虧互抵財政部高雄市國稅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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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登場,很多營業人的問題是暫繳是什麼?我的公司需要暫繳嗎?暫繳申報需要用哪種方式?暫繳的繳費方式?小銉在下面一一為各位解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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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員工出差車輛的過路費,使用etag自動儲值而沒有提供收據,要如何作為公司費用入帳之合法憑證呢?

A:有關員工使用etag申請過路費乙節,請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足資證明與業務有關之出差報告及相關文件,如遠通公司無法另開立收據,則遠通官網所列印之明細可作為費用入帳之佐證資料,惟自動儲值之使用於當年度未耗用者,應予盤存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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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曾經在FB看到一位程式設計師因為販售軟體而成立了一家公司,並且採用擴大書審自行申報,沒有委託會計事務所...申報成功還開課教學,教導大家怎麼自己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說用擴大書審就不需收集憑證,看了只能捏一把冷汗,還是交由專業的事務所來處理比較好喔!不然可以罰的可就多的呢...未依規定保存憑證、未依規定設置帳簿、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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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企業 明年免營所稅

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企業的獨資企業主或合夥人,明(108)年起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將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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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六大類型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即以書面審核核定。擴大書審制度係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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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登場

本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7年9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為貼心服務營利事業,本局網站首頁特別設立「營利事業暫繳專區」,方便快速取得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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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免設置

2018-04-10 00:3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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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股東對公司之贈與,應列為公司受贈年度之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應將股東捐贈之資產以資本投入處理,按公允價值入帳,並認列為權益之資本公積項目,惟股東身分為營利事業者,公司收受該營利事業股東之贈與,仍應列為公司受贈年度之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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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水電費,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才可申報扣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水、電等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就不能再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於107年6月30日前向公用事業完成統一發票買受人名義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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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趨勢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兼顧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於107年2月7日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追溯自10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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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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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辦理暫繳者,應按日加計利息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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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租財產,其約定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規定,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縱使當事人約定之租金確實較低於一般租金標準,並非低報,稽徵機關仍可將出租人之租賃收入調整至一般租金標準課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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